下列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说法中,错误的有哪些?( )

admin2014-10-15  31

问题 下列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说法中,错误的有哪些?(    )

选项 A、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收诉讼费
B、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提起,但不能在审判阶段提起
C、在侦查阶段已提出赔偿要求,并由侦查机关记录在案,则被害人一律不能再向法院提起
D、经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

答案B,C,D

解析 《刑诉解释》第16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因此A项正确。《刑诉解释》第1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和该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告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据此,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审判阶段提起,B项错误。第148条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由此可见,C项错误,D项的说法也并不准确。被害人在检察院调解之后又坚持起诉,人民法院只是在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情形下,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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