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哪一项中的人选不能向商业银行申请信用贷款?( )

admin2014-03-16  22

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哪一项中的人选不能向商业银行申请信用贷款?(   )

选项 A、该银行总经理的母亲赵某
B、该银行财务主管张某担任董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C、该银行信贷业务人员的妻子郭某担任法律顾问的一家出版社
D、该银行柜台服务人员王某在其中持股1000股的某上市公司

答案1

解析 所谓信用贷款是指,以贷款人的信誉为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此类贷款不要求贷款人向银行提供一定的财产担保即向其发放,因而对贷款人的资格设置了一些限制性条件。《商业银行法》第40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A项,赵某是银行总经理的母亲,属于第2款第一项中规定的管理人员的近亲属的情况,因而应当入选。B项,张某明显属于高级管理人员范畴,但其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并不在本条第2款的限制范围之内,因而该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银行申请信用贷款,本项不当选。C项,郭某身为银行信贷业务人员的妻子,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近亲属范围,因而属于银行信贷业务人员的近亲属。但是郭某在该出版社中担任的仅为法律顾问,并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管理人员的范围,因而该出版社也可以申请信用贷款。D项,王某在该上市公司中持股,类似于第2款第(二)项中规定的情况,但本条中限制的人员范围并不包括普通的银行职员。也就是说,本项中的上市公司并不属于商业银行所禁止的信用贷款发放范围之内,因而本项不能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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