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任何账目的登记工作。( )

admin2013-07-10  5

问题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任何账目的登记工作。(   )

选项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 《会计法》第37条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人员不是完全不能记账,只要所记的账不是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等直接与单位资金收支增减往来有关的账目,可以承担一部分记账工作,如有些单位,出纳人员业务不多,兼记固定资产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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