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妆品厂甲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发生下列业务:(1)外购化工材料A,税控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2)外购化工材料B,税控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3400元。(3)将AB材料验收后交运输公司运送到乙化妆品制造厂(一般纳税人)

admin2012-06-16  35

问题 某化妆品厂甲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发生下列业务:(1)外购化工材料A,税控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2)外购化工材料B,税控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3400元。(3)将AB材料验收后交运输公司运送到乙化妆品制造厂(一般纳税人),委托其加工成香水精,支付运输公司运费300元,取得运费发票。(4)乙公司为加工该产品从小规模企业购人辅料,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5000元,税款150元,乙公司收取甲化妆品厂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8000元(不含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甲化妆品厂将香水精收回后将70%投人生产,进一步加工成香水,并分装出厂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00000元,支付销售运费800元。取得合法的运输发票。上述取得发票都符合税法抵扣条件要求。要求:请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计算甲公司销售香水应缴纳的增值税。

选项

答案计算甲公司销售香水应缴纳的增值税:可抵扣的进项税=1700+3400+300×7%+8000×17%+800×7%=6537(元)当期的销项税=100000÷(1+17%)×17%=14529.91(元)应缴纳的增值税=14529.91—6537=7992.91(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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