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古代印度的种姓制度。

admin2019-02-27  30

问题 简述古代印度的种姓制度。

选项

答案种姓制度,是中国古代文献中对印度的一种复杂的等级制度的泛称,玄奘又曾将它译为族姓制度。在西方,人们通常把印度的这种制度称为喀斯特制度。这种制度的正式产生是在后期吠陀时代,而其萌芽则可追溯到早期吠陀时代。最初,新来到的雅利安人自称为“雅利安瓦尔那”,而称当地原居民为“达萨瓦尔那”。这把雅利安自己当作高贵者集团,而把当地居民视为敌对的集团。随着雅利安人内部的分化,在早期吠陀时代的末期又逐渐产生了平民和氏族贵族的区别。平民称为“吠舍”,而贵族称为“罗阁尼亚”。从事祭祀的氏族贵族则称为“婆罗门”。从雅利安人与当地居民的一分为二,到雅利安人部落中平民与氏族贵族的一分为二和贵族内部的军事贵族与祭司贵族的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四个瓦尔那的胚胎。到后期吠陀时代,四瓦尔那制度正式形成,婆罗门教的典籍规定了各个瓦尔那的地位以及不同瓦尔那成员的不同权利和义务。 第一个瓦尔那是婆罗门。婆罗门主要掌管宗教祭祀,充任不同层级的祭司。其中一些人也参与政治,享有很大政治权力。 第二个瓦尔那是刹帝利,它是从“罗阁尼亚”发展而来的。刹帝利的基本职业是充当武士。国王一般仍属于刹帝利瓦尔那,但是刹帝利瓦尔那并不限于王和王族。刹帝利是掌握军事和政治大权的等级。 第三个瓦尔那是吠舍。吠舍主要从事农业、牧业和商业,其中也有人富有起来,成为高利贷者。吠舍是平民,没有政治上的特权,必须以布施(捐赠)和纳税的形式供养完全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婆罗门和刹帝利。不过吠舍还是雅利安人氏族部落公社的成员,他们可以参加公社的宗教仪式,因而和婆罗门、刹帝利同样属于“再生族”。 第四个瓦尔那是首陀罗。首陀罗瓦尔那的前身是达萨瓦尔那,但是又和后者有所不同,他们不在雅利安人公社以内。首陀罗的大部分也是非雅利安人,但其中也有由于各种原因而失去公社成员身份的雅利安人。由于没有公社成员的身份,首陀罗不能参加宗教礼仪,不能得到第二次生命(宗教生命)。因此与前三个瓦尔那的再生族不同,他们是非再生族,也就失去了在政治、法律、宗教等方面受保护的权利。首陀罗从事农、牧、渔、猎以及当时被认为低贱的各职业,其中有人失去生产资料沦为雇工,有人甚至沦为奴隶。 在早期吠陀时代,一家人还可以从事不同的职业,人的身份也还没有严格地固定下来。后期吠陀时代瓦尔那制度形成以后,每一个人的社会地位都由其家庭出身来决定,各个瓦尔那的人都世代从事规定的职业,不能任意改变。各个瓦尔那之间原则禁止通婚。在实际生活中,瓦尔那地位较高的男子娶地位较低的女子为妾是被允许的,但严格禁止瓦尔那地位较低的男子娶地位较高的女子为妻。不同瓦尔那的人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高等瓦尔那的人伤害了低等瓦尔那的人,处罚甚轻;在相反的情况下,处罚就会非常严重。瓦尔那制度显然是保护新产生的贵族剥削阶级的工具。 古印度的种姓制度,在列国时代就因为不适应阶级分化的新情况而受到广泛的批评和冲击,在阿育王时期又因其不利于帝国的统一而受到抑制,在帝国解体时期又因其不便容纳外来民族而不为外来民族所接受。为了适应形势,婆罗门教法律文献对种姓制度作了新的补充和解释。四大种姓仍然作种姓制的基础,但同时承认了许多“杂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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