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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国家工作人员胡某贪污公款18万元,在罪行尚未被发觉前逃到汤某处。其间,胡某写了一封信,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赃款去向,准备先托汤某将其向原单位党委呈交,自己处理完一些事情之后随即去投案。但汤某怀有报复胡某之心,遂将信件销毁,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揭发胡某罪行,隐瞒
国家工作人员胡某贪污公款18万元,在罪行尚未被发觉前逃到汤某处。其间,胡某写了一封信,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赃款去向,准备先托汤某将其向原单位党委呈交,自己处理完一些事情之后随即去投案。但汤某怀有报复胡某之心,遂将信件销毁,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揭发胡某罪行,隐瞒
admin
2009-03-25
30
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胡某贪污公款18万元,在罪行尚未被发觉前逃到汤某处。其间,胡某写了一封信,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赃款去向,准备先托汤某将其向原单位党委呈交,自己处理完一些事情之后随即去投案。但汤某怀有报复胡某之心,遂将信件销毁,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揭发胡某罪行,隐瞒了胡某写信的情节。胡某潜逃,后终因生计困窘,在前往检察院投案途中被公安人员抓获,依其口供从汤某处搜得投案信残余,胡某也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问胡某的行为( )。
选项
A、属于一般自首,完全满足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
B、在胡某未被抓获前既未投案又未如实交待罪行,不能算自首,只有被抓获后的行为才算是特殊自首
C、不属于自首,因胡某不是主动投案,而是被抓获的
D、不属于自首,因胡某被抓获后交待的罪行实际是汤某已检举的司法部门已经掌握的罪行
答案
1
解析
本题涉及自首的认定。按正常情况,胡某委托汤某是可以成立自首的,属于书面方式的自首;但本案特殊之处在于汤某的故意行为导致胡某自首未遂,还是按一般自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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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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