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不平等条约对清末法制的影响。

admin2015-12-30  23

问题 试述不平等条约对清末法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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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清末,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开始了走向近代法律制度的巨大转变。近代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是导致这一演变的重要因素。不平等条约对清末法制的影响,可分为两个阶段;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1901年清下诏变法前,表现为间接影响;从1901年至清亡,不平等条约从内容到形式对清末法制产生了巨大的深刻影响。 (1)间接影响。不平等条约对清末法制的间接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经济上,不平等条约使中国传统的农业自然经济结构发生了剧变。列强依据不平等条约对中国的商品倾销和资本输出,刺激了国内资本主义的发展。 第二,在政治上,新出现的各种社会关系要求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予以调整。在传统中华法系已无力应付社会巨变之时,清政府仍奉行“祖宗成法不可变”的保守政策,镇压了戊戌变法,结果使矛盾更加尖锐。列强与新兴的资产阶级在法律上的要求,对清政府形成了内外、朝野各方面的压力。为挽救危亡,清政府不得已宣布变法。 第三,在思想上,西方资产阶级近代法律和法学随着列强商品倾销与资本输入传入中国,对清末的思想界产生了启蒙的作用。它一方面打破了自古以来官府垄断律学的状况,朝野上下,争言变法;另一方面,使宋元以来一再衰微的法律研究为之一振,知识界也开始冲破禁忌,努力研究学习西法。 (2)直接影响。不平等条约对清末法制的直接影响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不平等条约中的相关规定在清末法律中有所反映。如在修订《大清新刑律》时,根据《辛丑条约》的相关规定,设立了妨害国交罪。根据不平等条约而产生的领事裁判权在《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中也予以确认,并且在《大清民律草案》中以法律维护外国社团法人的特殊地位。 第二,不平等条约是清末修律的直接诱因与催化剂。在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例》中,英方承诺中国如果能够与各国法律制度“改同一律”,则放弃领事裁判权。日、美、葡等国也做出类似承诺。清廷遂开始了旨在收回领事裁判权的大规模修律活动,并成立了专门的修律机构修订法律馆和宪政编查馆。 这些法律条款,充分暴露了清末半殖民地法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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