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
2013-10-27
25
问题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买卖合同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及于从物
B、买卖合同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主物
C、抵押权设定后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D、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从物
答案
A,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164条的规定,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合同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据此,选项A应选,选项B排除。根据《担保法解释》第63条的规定,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选项C限为“设定后”的从物,因此排除。该解释第9l条规定,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据此,选项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ri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最早建立于()。
(2015年真题)根据我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18年真题)2017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该法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材料:马克思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问题:说明马克思得出这一结论的根据。
材料:“法律对人的行为以及对社会关系的影响,实质上就是国家把自己的意志和态度通过国家权力加以推行和实现;法律作用取决于经济基础,在一定的社会中,法律能否承担起立法者赋予它的功能,从根本上说,这取决于生产关系或生产方式自身的生命力,而不是取决于立法者的主观愿
小刘和小张打算结婚,他们向市民政局申请领取结婚证,市民政局根据《婚姻法》及有关规定给小张和小刘颁发了结婚证。市民政局颁发结婚证的这一行为属于()。
按照狭义的解释,下列哪一行为属于法的适用?()
(2018年真题)外来务工人员刘某在为其子办理小学入学报名手续的过程中,被要求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刘某不同意开具证明,学校因此拒绝其子入学。根据现行宪法,在这一事件中,刘某之子受到侵犯的基本权利有()。
(2015年真题)2013年7月,w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父母诉请子女“常回家看看”的民事案件。该院判决:被告人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两个月至少到父母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法定节假日均须履行探望义务。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后的
债权转让的,债权人必须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转让无效。 ( )
随机试题
一般而言,数据库中的数据是没有冗余的,这是数据库的一大特点。()
以下哪一项不属于继发性免疫缺陷病的病因
狭义或基本的ADL评定的量表不包括
治疗指数一半数有效量/半数致死量。()
下列各项中,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关于股权投资税务处理规定的是()。
材料A师:小明,你今天怎么迟到了?生:老师,我的自行车在路上坏了,我推车跑到学校,结果还是迟到了。师:你能推车跑步来上学,说明你有纪律观念,这点是值得表扬的。希望你以后能早一点出发,有什么意外也有时间处理,好吧?生:
公文在形式上区别于一般文章的重要标志是()。
15,5,3,5/3,( )
评述维新派与顽固派论战的焦点、意义及其局限性。
IwouldliketobeconsideredforyourdegreecourseinZoology,startedinOctober.IfeelIamagoodcandidateforthiscour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