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教授刘某2004年3月取得如下收入; (1)工资收入2900元; (2)一次性稿费收入5000元; (3)一次性讲学收入500元; (4)一次性翻译资料收入3000元; (5)到期国债利息收入1286元。 已知: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利息所得适用税

admin2011-02-19  30

问题 某大学教授刘某2004年3月取得如下收入;
(1)工资收入2900元;
(2)一次性稿费收入5000元;
(3)一次性讲学收入500元;
(4)一次性翻译资料收入3000元;
(5)到期国债利息收入1286元。
已知: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利息所得适用税率均为20%。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见下表。
   
要求:计算刘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

选项

答案(1)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900-800)×15%-125=190(元) (2)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000×(1-20%)×20%×(1-30%)=560(元) (3)讲学收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500元,可减除的费用为800元,因此不纳税。 (4)翻译资料收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800)×20%=440(元) (5)国债利息收入属免税收入,不纳税。 刘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90+560+440=1190(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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