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唐律的规定,下列情形的婚娴不为法律所禁止的是( )。(2012年真题)

admin2013-08-27  42

问题 按照唐律的规定,下列情形的婚娴不为法律所禁止的是(           )。(2012年真题)

选项 A、县令甲娶其部属之女为妻
B、士绅乙娶部曲之女为妻
C、刺史丙娶其原籍民女为妻
D、民人丁娶同姓民女为妻

答案C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唐律疏议.户婚律》(卷十四)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诸娶逃亡妇女为妻妾,知情者与同罪,至死者减一等。离之。即无夫,会恩免罪者,不离。……诸监临之官,娶所监临女为妾者,杖一百;若为亲属娶者,亦如之。其在官非监临者,减一等。女家不坐。……诸杂户不得与良人为婚,违者,杖一百。官户娶良人女者,亦如之。良人娶官户女者,加二等。”可见,唐朝对于婚姻缔结的限制体现在:
    (1)同姓不得为婚,否则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据此,不选D项。
    (2)严禁与逃亡女子为婚,至死者减一等处刑,并婚姻无效;如果无夫,遇恩赦免罪的,可以不离婚。
    (3)监临官不得娶监临之女为妾,否则杖一百;如果监临之女为亲属而缔结婚娴的,杖一百。非监临官之女而缔结婚娴的,减一等处刑,但女家:不处刑。据此,不选A项。
    (4)良贱不得为婚(有贱籍身份者如官户、杂户等部曲)。据此,不选B项。
    可见,只有C项表述的通婚情形不为唐律禁止,故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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