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属于( )。 甲公司对乙公司行使的是( )。

admin2008-02-01  98

问题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属于(    )。
甲公司对乙公司行使的是(    )。

选项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代位权
D、撤销权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B项为正确答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pYA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