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admin2019-03-31  27

问题 简答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选项

答案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由于具有团体性以及与自然人自然属性上的差异,其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相比较,也有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法人不能享有某些属于自然人固有的因身体、生命、年龄、亲属关系等产生的权利义务。法人可以享有名称权、名誉权,但不能享有以肉体为前提的人格权,如肖像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法人虽然可以通过受遗赠,取得死者的遗产,但不能像自然人那样享有继承权。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律、行政命令和其章程、目的的限制,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具有一般性,他可以享有法律范围内的任何权利和承担任何义务。法人的活动范围受到其设立目的的限制,设立的目的不同,决定了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同,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于法人成立时发生,于法人依法撤销或解散时终止;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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