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高炉工程在工程开工前,业主与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就施工进度安排取得了一致意见(进度计划如图1所示),E和G的施工全过程工作共同用一台塔吊;其中由于业主图纸送达延误致使B工作推迟10d。 问题 在B工作延误10d,塔吊使

admin2015-08-21  48

问题 背景
   某高炉工程在工程开工前,业主与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就施工进度安排取得了一致意见(进度计划如图1所示),E和G的施工全过程工作共同用一台塔吊;其中由于业主图纸送达延误致使B工作推迟10d。
   
    问题
在B工作延误10d,塔吊使用顺序为先E后G的条件下,业主提出为确保工期将J工作压缩5d,是否可行?若可行,施工单位提出下列要求:1)J工作压缩5d增加赶工费25000元;2)塔吊闲置15d,每天补偿塔吊租赁费600元;3)由于B工作延误10d造成其他有关机械闲置,人员窝工损失等综合损失45000元。施工单位上述要求是否合理?

选项

答案B工作延误10d,塔吊工作顺序为先E后G时,J工作位于关键路线上,将其工作时间由35d压缩为30d,总工期仍为100d,所以此措施可行。 对于施工单位赶工费的要求,业主认为:1)压缩工期5d后的整个工期与原计划100d相比无变化;2)施工单位没有具体列出赶工多支的费用,可以认为J工作压缩工期是属于 [*] 对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项合理性要求的实施;3)因B工作延误付给的45000元属于综合损失,包含了施工单位的部分赶工要求;综上理由,决定赶工费不予补偿。 在B工作延误的条件下,塔吊采取先E后G工作顺序时,因为不影响E、G之间的关系,故塔吊闲置时间为B,E总时间与A,D总时间的差:(25+10+10)-(15+25)= 5d,因此需要补偿塔吊闲置费用600元/d×5=3000元。 由于B工作延误的损失费45000元应予补偿。总计应补偿费用45000+3000=48000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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