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经营决策严重失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几家债权人诉至法院。由于难以恢复清偿能力,甲公司意识到破产的结局难以避免,在2009年年初的一次股东会上通过下述决定:1.考虑到与其有长期业务合作关系的乙公司的利益,提前偿还其到期的债务;2.对拖欠企业职工的两

admin2013-10-23  41

问题 甲公司因经营决策严重失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几家债权人诉至法院。由于难以恢复清偿能力,甲公司意识到破产的结局难以避免,在2009年年初的一次股东会上通过下述决定:1.考虑到与其有长期业务合作关系的乙公司的利益,提前偿还其到期的债务;2.对拖欠企业职工的两个月工资给予一次性补发;3.将长期未给职工报销的医疗费给予全部报销;4.为补发工资和报销医疗费以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2009年4月18日,甲公司被另一到期得不到清偿的债权人丙公司申请破产。甲公司所在地的M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于4月24日决定受理该项破产申请。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在本案中,甲公司于2009年初召开股东会议决定的几件事,其中无效的有(   )。

选项 A、提前清偿乙公司未到期的债务
B、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C、对拖欠企业职工两个月工资给予一次性补发
D、将长期未给职工报销的医疗费用给予全部报销

答案A,B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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