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某日化厂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月份该企业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外购原材料一批,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支付的货款180万元,增值税税额30.6万元。款项已付验收入库。 (2)外购机器设备一套,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某日化厂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月份该企业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外购原材料一批,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支付的货款180万元,增值税税额30.6万元。款项已付验收入库。 (2)外购机器设备一套,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admin
2017-06-01
46
问题
某日化厂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月份该企业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外购原材料一批,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支付的货款180万元,增值税税额30.6万元。款项已付验收入库。
(2)外购机器设备一套,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支付的货款50万元,增值税税额8.5万元,款项已付并验收入库。
(3)购进一批办公用品取得普通发票,注明金额2 340元,办公用品已经投人使用。
(4)购进一批红酒用于给职工发放福利,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支付的货款6 000元.增值税税额1020元。
(5)月初将部分订单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发出原材料价值8 000元,委托加工合同规定加工费5 000元(不含税),加工企业代垫辅助材料1000元,月底尚未收到加工的化妆品和加工企业开具的发票。
(6)对外销售化妆品一批,取得销售收入586.17万元(含税)。
(7)将闲置的一套设备出租取得租金收入1万元。
有关票据本月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申报抵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
选项
A、100.20
B、175.85
C、117.23
D、150.30
答案
D
解析
根据题意,只有事项(5),销售化妆品属于消费税征税项目。目前化妆品税目下多种商品,都被征收30%的消费税。而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因此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586.17÷(1+17%)×30%=150.30(万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nKV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题库会计从业资格分类
0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会计从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对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款征收方式是()。
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中予以说明。
某事业单位2011年初准备使用财政性资金修缮一幢办公楼,预算金额为700万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经确认,此次采购项目已经达到公开招标的标准。该单位委托A公司代理进行公开招标的事宜,已知A公司是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中介机构。2011年2月1日
某事业单位2011年初准备使用财政性资金修缮一幢办公楼,预算金额为700万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经确认,此次采购项目已经达到公开招标的标准。该单位委托A公司代理进行公开招标的事宜,已知A公司是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中介机构。2011年2月1日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的,应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同时申清补办税务登记证。()
下列对中央预算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我国消费税分别采用()的计征方法。
开户银行对已开户()年,但未发生任何业务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30日内为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1月18日,华业有限责任公司从A公司购进一批货物,同时向A公司开具一张支票,用于货款结算。华业公司开具支票时,将付款人名称填写为“毕业有限责任公司”,出票日期填写为“壹月拾捌日”,收款人未填写。后经财务部小胡核对,发现付款人名称填写有误,小胡遂将“毕”字改
随机试题
某儿,6岁,昨日清晨体温突然升高至39℃,头痛、咽部不适,舌面被白苔覆盖,今日出现红色细小点状皮疹并迅速布满全身。皮疹略高出皮肤表面,触之有粗糙感,全身皮肤弥漫性潮红,皮疹之间无正常皮肤存在。考虑小儿所患的疾病是()。
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须符合下列哪些规定
建仓时,当远期月份合约的价格()近期月份合约的价格时,做空头的投机者应该卖出近期月份合约。
下列有关客运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2018年】下列属于外来原始凭证的有()。
求助者的社会接纳程度也可以看作是其本人的()。
研究性学习是指学生独自在研究过程中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
浮动汇率制[河北工业大学2011国际商务硕士;云南大学2011国际商务硕士]
下列各组中两个字都是11画的是()。(北京师范大学2015)
关于HFC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