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签发票据给乙,丙从乙处窃得票据,丁明知丙是窃取而受让票据,丁又将票据赠与不知情的戊。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dmin2009-09-23  26

问题 甲签发票据给乙,丙从乙处窃得票据,丁明知丙是窃取而受让票据,丁又将票据赠与不知情的戊。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戊为基于善意的合法持票人,可以请求付款
B、付款人可以经乙通知为由拒绝付款
C、戊提示票据遭拒绝付款后,可以向甲追索
D、戊提示票据遭拒绝付款后,只能向丁追索,丁清偿后可以再追索

答案B

解析 本题主要考的是票据权利。善意取得有几个要件:在票据到期日前取得,付出对价,通过背书的方式,尽到了一般人合理的注意义务,其直接前手本身不享有权利。所以A项错误。CD项都谈到了追索;票据权利就两项,一是付款请求权,二是追索权。行使追索权的前提是享有票据权利。本题中,戊不享有票据权利,就谈不上追索权的问题。所以CD项是错误的,故B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mFA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