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1日,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将其应收账款1000万元转让给甲银行,甲银行为其提供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若丙公司(保理预付款买方)没有按期足额归还保理预付款,甲银行有权向乙公司进行追索。同日,甲银行分

admin2023-02-22  11

问题 2019年2月11日,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将其应收账款1000万元转让给甲银行,甲银行为其提供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若丙公司(保理预付款买方)没有按期足额归还保理预付款,甲银行有权向乙公司进行追索。同日,甲银行分别与丙公司、丁公司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保理业务专用)》,约定丁公司为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丙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签收了乙公司的债权转让通知书,表示知悉、理解并同意通知书的全部内容。甲银行于2019年3月12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了出让人为乙公司、受让人为甲银行的债权转让登记。上述事项办理完毕后,甲银行依约向乙公司发放了保理预付款项800万元。但乙公司和丙公司私下协商终止了基础买卖合同,丙公司未于应收账款到期日时向甲银行支付应付账款,乙公司也未干保理预付款到期日向甲银行偿还保理预付款,丁公司也未履行保证责任,甲银行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起诉至法院。请回答下列问题:
丁公司何时开始承担保证责任?如何确定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

选项

答案丁公司应自乙公司应收账款到期未向甲银行偿还保理预付款开始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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