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渊源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3年多选46)

admin2014-07-22  34

问题 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渊源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3年多选46)

选项 A、少数民族的习惯是非正式的法律渊源
B、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澳门属于根本法
C、我国已经加入的国际条约具有正式法律渊源的地位
D、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国际惯例属于正式的法律渊源

答案B

解析 法律渊源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前者在正式的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故具有明文规定的普遍约束力,执法者和司法者必须适用;后者尚未在正式的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州文体现,故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普遍约束力,而仪仅具有法律说服力。少数民族的习惯,因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明文体现,因而足非正式的法律渊源,故A项正确。我国已经加入的国际条约,对我国具有明文规定的约束力,比如《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故C项正确。《民法通则》第142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困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故D项正确。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1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本法的规定为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任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得同本法相抵触。据此,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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