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企业订有一份买卖合同。为了履行该合同,甲多方求购某种特殊的原材料,但是 并未成功。正当交货时间临近时,本地某原材料公司丙主动上门提出以高于市场平均价3倍的价格向甲企业出售相当数量的该种特殊原材料。甲企业迫于无奈,按丙公司提出的条件与其签订了合同。随

admin2016-03-30  29

问题 甲、乙两企业订有一份买卖合同。为了履行该合同,甲多方求购某种特殊的原材料,但是
并未成功。正当交货时间临近时,本地某原材料公司丙主动上门提出以高于市场平均价3倍的价格向甲企业出售相当数量的该种特殊原材料。甲企业迫于无奈,按丙公司提出的条件与其签订了合同。随后,甲企业和丙公司双方各自履行了合同义务。两年后,甲企业更换了董事长,新任董事长提出与丙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存在问题。
下列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是(    )。
    ①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②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
    ③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④恶意串通,损害集体利益的

选项 A、②③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①④属于无效合同,②③属于可撤销合同,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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