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限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中,不应视为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形包括( )。 Ⅰ.发现基金管理人怠于管理所投资企业,以基金名义参与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 Ⅱ.为基金的对外负债提供担保 Ⅲ.参与选择承办基金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Ⅳ.发现基金管

admin2021-09-10  16

问题 在有限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中,不应视为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形包括(          )。
Ⅰ.发现基金管理人怠于管理所投资企业,以基金名义参与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
Ⅱ.为基金的对外负债提供担保
Ⅲ.参与选择承办基金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Ⅳ.发现基金管理人以不正当方式侵害基金利益,要求基金管理人改正并赔偿损失

选项 A、Ⅰ、Ⅱ、Ⅲ
B、Ⅰ、Ⅱ、Ⅳ
C、Ⅰ、Ⅲ、Ⅳ
D、Ⅱ、Ⅲ、Ⅳ

答案D

解析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①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③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④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⑥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⑦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⑧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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