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企业A分别控股了甲国B1公司和乙国B2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50%和60%,B1持有丙国C1公司30%股份,B2持有丁国C2公司40%股份。 (1)C1公司税前利润为1000万元,缴纳了300万元企业所得税。C1公司将当年税后利润全部用于分配,B1公

admin2022-12-06  28

问题 中国居民企业A分别控股了甲国B1公司和乙国B2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50%和60%,B1持有丙国C1公司30%股份,B2持有丁国C2公司40%股份。
(1)C1公司税前利润为1000万元,缴纳了300万元企业所得税。C1公司将当年税后利润全部用于分配,B1公司分得210万元,并按照丙国的规定缴纳了21万元的预提所得税。
(2)B1公司当年税前利润2210万元(含从C1公司分得的股息210万元),在甲国缴纳企业所得税600万元,之后将税后利润1589万元(2210-21-600)的80%用于分配,A公司分得635.6万元,并按照甲国的规定缴纳了63.56万元的预提所得税,实际获得572.04万元的净所得。
(3)C2公司税前利润为2000万元,缴纳了200万元企业所得税。C2公司将当年税后利润全部用于分配。B2公司分得720万元,并按照丁国的规定缴纳了36万元的预提所得税。
(4)B2公司当年税前利润3720万元(含从C2公司分得的股息720万元),在乙国缴纳企业所得税450万元。之后将税后利润3234万元(3720-36-450)全部用于分配,A公司分得1940.4万元,并按照乙国的规定缴纳了97.02万元的预提所得税,实际获得1843.38万元的净所得。A公司为进行对B1、B2公司的投资,当年发生的管理费用分别为20万元和30万元。
要求: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请计算出合计数。
请计算A公司来自B1、B2公司的所得在我国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选项

答案来自甲国(B1公司)的所得864万元,抵免限额=864×25%=216(万元),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税额311.96万元,按照216万元抵免.无需补缴税款。 来自乙国(B2公司)的所得2250万元,抵免限额=2250×25%=562.5(万元),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税额436.62万元,按照436.62万元抵免,需补缴税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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