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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16岁,某体工大队运动员,其食宿均由队里提供,此外,月工资3000元(高于当地平均工资)。2010年10月1日甲在商场见到一套高级音响,爱不释手,遂以自己的积蓄将其买下,花去16500元。 (1)如甲父对此十分不满,以甲尚未成年为由,主张该买卖行为无效
甲,16岁,某体工大队运动员,其食宿均由队里提供,此外,月工资3000元(高于当地平均工资)。2010年10月1日甲在商场见到一套高级音响,爱不释手,遂以自己的积蓄将其买下,花去16500元。 (1)如甲父对此十分不满,以甲尚未成年为由,主张该买卖行为无效
admin
2013-08-02
46
问题
甲,16岁,某体工大队运动员,其食宿均由队里提供,此外,月工资3000元(高于当地平均工资)。2010年10月1日甲在商场见到一套高级音响,爱不释手,遂以自己的积蓄将其买下,花去16500元。
(1)如甲父对此十分不满,以甲尚未成年为由,主张该买卖行为无效。对此应如何处理?
(2)如在购买该音响时,商场售货员称该音响为荷兰制造,柜台内的标签上亦标明产地为荷兰。但2011年10月7日,甲上大学的表哥应邀来欣赏音乐,发现该音响有英文“印尼制造”的字样,甲于是以欺诈为由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买卖行为。请问:
①商场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②甲的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③甲在撤销该买卖行为时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选项
答案
(1)甲父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本案中甲虽未成年,但已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自己的主要生活来源,因此,依法应被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买卖行为有效。因此,甲父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2)①商场的行为已构成欺诈。 本案中,商场在标签上标明产地为荷兰,售货员也说明其是荷兰产的,基于此信赖,甲出高价买下了音响,因此,商场的行为构成欺诈。 ②甲的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因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1年,自行为成立时起算,超出该期间即丧失撤销权,原民事行为有效。本案中甲得请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③甲应当在2011年10月1目前行使撤销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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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本科类)题库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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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本科类)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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