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收到国外买方通过开证行开来的即期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证中规定卖方不得迟于2001年2月15日装运。我方因港口舱位紧缺,无法如期装运,于2月6日电请买方将装运期延展至3月15日,信用证有效期同时延展。2月10日接买方来电称:“同意你2月6日电,将装运期

admin2012-07-01  41

问题 某公司收到国外买方通过开证行开来的即期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证中规定卖方不得迟于2001年2月15日装运。我方因港口舱位紧缺,无法如期装运,于2月6日电请买方将装运期延展至3月15日,信用证有效期同时延展。2月10日接买方来电称:“同意你2月6日电,将装运期改为不得迟于3月15日,信用证有效期同样延展一个月。”接电后,我方立即组织出运,于3月12日装船完毕并于15日备齐全套结汇单据向银行交单议付,但银行拒绝收单。
   问:银行的拒收是否有理?为什么?

选项

答案银行的拒绝收单是有理由的。按照《UCP500》第9条第i款的规定:“除第48条另有规定外,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受益人的同意,不可撤销信用证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本案中,我方因港口舱位紧缺,无法如期装运,向买方提出将装运期延展至3月15日,信用证有效期同时延展的要求并得到了买方的同意,但我方未等开证行的同意及收到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后才装运,银行有权拒绝收单。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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