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凡鞫狱官与被鞫人有亲属、仇嫌者,皆听更之。(亲谓五服内亲及大功以上婚姻之家,并授业经师为本部都督、刺史、县令,及府佐与府主,皆同换推。) 凡有罪未发及已发未断而逢格改者,若格重则依旧条,轻从轻法。凡天下诸州断罪应申覆者,

admin2017-03-20  10

问题 《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凡鞫狱官与被鞫人有亲属、仇嫌者,皆听更之。(亲谓五服内亲及大功以上婚姻之家,并授业经师为本部都督、刺史、县令,及府佐与府主,皆同换推。)
    凡有罪未发及已发未断而逢格改者,若格重则依旧条,轻从轻法。凡天下诸州断罪应申覆者,每年正月与吏部择使,取历任清勤、明识法理者;仍过中书门下定讫以闻,乃令分道巡覆。
    请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第一段反映了唐朝何种制度?该制度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选项

答案材料第一段反映了唐朝的审判回避制度。唐朝审判回避制度的内容是:①凡主审官员与当事人系五服内的亲属或者姻亲,系师生关系,曾为本部都督、刺史、县令者以及此前有仇嫌关系的,都应当回避,改由其他承审官审理。②同职连判的官员如果属于大功以上亲属,也应当回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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