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dmin
2019-01-17
30
问题
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选项
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
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三章第一节中的占有的类型、占有的保护。依占有是否有法律上的根据,可以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基于所有权、他物权、租赁权等权利而占有即为有权占有。根据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无权占有又可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自己的占有没有合法根据而占有: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没有合法根据而占有。故甲属于无权占有,而且是恶意占有。A选项说法正确。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相对于甲来说,丙的占有是基于甲丙之间的租赁合同,丙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丙的占有也没有侵害到甲的占有。因此,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B选项说法正确。乙作为车位的所有人,他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被侵害时,有权请求甲返还原物。但由于车位被丙租用,甲没有直接占有车位。此时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甲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要么甲从丙处拿回车位直接返还给乙,要么将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让与乙,完成指示交付。故C选项说法正确。乙作为所有权人请求甲返还原物,这里面的返还原物是基所有权的物上请求权,而不是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原因在于,基于所有权人乙的占有被侵害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受1年期间的限制。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D选项说法错误。故本题选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bz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民间有所谓“有情人终成眷属”的说法,请运用婚姻法知识和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甲意图抢劫,尾随一妇女乙的身后。当乙回家打开房门后准备关门时,甲以为其家中无人,强行挤进房内,并随手锁上门,乙被吓得惊叫一声。乙的丈夫闻声起床,拉开电灯,见甲站在门口,便问:“你是干什么的?”甲答不上来,乙的丈夫上前打了甲几个耳光。在邻居的帮助下,甲被扭送
下列关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请对“所有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下列选项中,属于人的担保方式的是
甲为了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与乙通谋,以赠与为幌子将其房产转移给乙。甲的行为属于意思表示瑕疵中的
某地税局局长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为乙的独资企业减税。随后,乙送给甲一张2万元、使用期限为1个月的购物卡。甲收下购物卡后忘记使用,导致购物卡过期作废,卡内的2万元被退回到乙的企业。关于甲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08年简答26)简述刑罚特殊预防、一般预防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2008年单选39)下列对所有权关系的判断,错误的是()。
甲向异地的乙以平信方式发出要约,要约中为乙规定了15天的承诺期限。2小时后,甲又改变计划,以特快专递向乙发出通知,取消要约。该通知先于要约到达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Maryisnothappytolivewithherparents.Whatshewants______moreprivacywhilewhatherparentsexpect______moretimetobe
下述哪种化学物质导致的烧伤,在初期治疗中最好不用水洗
下列哪一种方法不能用来控制混杂偏倚
按计息方式分类,债券可分为()。Ⅰ.单利债券Ⅱ.复利债券Ⅲ.贴现债券Ⅳ.累进利率债券
在领导层架构中,处于人力资源架构的顶端的是()。
A公司是一家生产企业,其财务分析采用改进的管理用财务报表分析体系。该公司2009年、2010年改进的管理用财务报表相关历史数据如下:(单位:万元)利用因素分析法,按照净经营资产净利率差异、税后利息率差异和净财务杠杆差异的顺序,定量分析2010年权益净
据图分析,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法律的规范作用包括()。
[*]
在考生文件夹下XILIE文件夹中创建名为BTNBQ的文件夹,并设置为隐藏属性。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