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活动共同适用的基本原则和规定有哪些?(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活动共同适用的基本原则和规定有哪些?( )
admin
2008-08-22
30
问题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活动共同适用的基本原则和规定有哪些?( )
选项
A、合法性审查原则
B、适当性审查原则
C、不适用调解原则
D、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答案
A,C,D
解析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共有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不适用调解原则,见《行政诉讼法》第50条及《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另一个共同的基本原则是起诉、申请复议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原则,见《行政诉讼法》第44条及《行政复议法》第39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致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裁决停止执行的;(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当然,两大制度中最重要的不同或差异在于审理的性质上。行政诉讼的审理是合法性审查,见《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而行政复议中的审查则既有合法性审查,又有适当性审查,见《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由此体现了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功能及各自监督范围的广泛程度。故选A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ZG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地方公务员分类
0
公共基础知识
地方公务员
相关试题推荐
应届大学毕业生小王在2010年9月111被某省级机关正式录用为公务员,2011年9月1日被任命为科员。小王的任职起算时间点是()。
下列选项中,属于当事人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在下列情形中,行政机关不应当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注销手续的是()。
处理组织与新闻媒介的关系体现了秘书部门的()。
秘书人员记录自己在一定时间内的工作情况的行为属于对自己的()进行管理。
公共财政作为以政府为主体的分配活动,按照社会公平的原则,改变和调整市场分配的结果,以协调各种利益分配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这主要体现了公共财政的()。
行政领导是行政主体的基本构成要素之一,在行政组织中,经选举或任命而享有法定权威的领导者,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标而进行活动。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领导构成的基本要素的是()。
电子政务在实现资源共享的同时,可以从根本上规范政府行为,避免暗箱操作,减少()。
某城市附近的湖泊,由于城市污水的排入,湖中大量藻类繁殖耗去水中溶解氧进而造成鱼类死亡,该市拟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除了要达到一般二级处理的目标外,还需要把下述()污染物作为污水厂的处理目标。
人口再生产类型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相适应的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三者不同的组合形式。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人口再生产类型经历了重大转变,正在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不过,由于社会经济和政策背景的不同,我国的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变与其他国家相比,具有
随机试题
下列选项中,不符合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叙述的是
A.玉女煎B.肖渴方C.七味白术散D.六味地黄汤E.金匮肾气丸
既能化湿,又能行气的药物是
可以导致血胆固醇增高的药品是()。
李某承租张某的住房,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为5年,租期届满前1年,经张某同意,李某将该房转租给王某。李某可将住房转租给王某()年。
V带传动中,带截面楔角为40°,带轮的轮槽角应()40°。
背景某机场跑道为南北向,长度为2400m。现机场扩建工程拟在由南向北着陆方向新增一套工类仪表着陆系统,跑道北端人口距机场北端围界200m,场地为0.5%的下坡。跑道南端人口距机场南端围界300m,场地为0.5%的下坡。跑道侧方围界距跑道中心线延长线200
20世纪30年代,图灵提出计算机能够思维的观点,主张凡是能够通过“图灵测试”的计算机就能够思维。所谓“图灵测试”,就是说一个人如果不能判断与之对话的隐蔽主体是人还是机器,我们就不得不承认即便是机器也能思维。“图灵测试”能否判断机器的思维,_________
从模块独立性角度看,以下几种模块内聚类型中,__________内聚是最好的。
IcametoAfricawithonepurpose:IwantedtoseetheworldoutsidetheperspectiveofEuropeanegocentricity.Icouldhave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