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中国证监会在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甲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1)2017年4月1日,甲公司副总经理康某将其于2017年2月1日买入的甲公司股票10万股全部卖出,获利20万元。2017年4月10日,持有甲公司2%

admin2020-12-21  31

问题 2017年8月,中国证监会在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甲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1)2017年4月1日,甲公司副总经理康某将其于2017年2月1日买入的甲公司股票10万股全部卖出,获利20万元。2017年4月1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股东王某(已连续持有8个月)要求甲公司董事会收回康某20万元的股票转让收益,但甲公司董事会直到2017年5月20日仍未执行王某的请求,王某遂于2017年6月1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康某向甲公司返还20万元的股票转让收益。
(2)2017年6月20日,甲公司为D公司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经查:D公司借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将达75%,债权人E银行在明知该项担保未经甲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仍与甲公司签订了担保合同。银行贷款到期后,债务人D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为600万元。
(3)2017年7月1日,持有甲公司6%股份的F公司向G银行贷款8000万元,并以其所持甲公司6%的股份设定了质押。F公司和G银行于7月1日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并于7月10日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了登记。F公司将该事项及时告知了甲公司董事会,但甲公司对该信息一直未进行任何披露。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为D公司提供的担保未经甲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是否符合规定?对于债务人D公司不能清偿的600万元债务,债权人E银行可以要求甲公司清偿的数额不应超过多少万元?并分别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①甲公司为D公司提供的担保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应当由股东大会审批。②债权人E银行可以要求甲公司清偿的数额不应超过300万元。根据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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