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大学与乙公司合作开发一项技术。双方就权利归属和实施事宜仅作出如下约定:研究成果完成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公司。乙公司派出的两名研发人员与甲大学派出的两名博士生均对发明的完成作出了创造性贡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22-11-30  44

问题 甲大学与乙公司合作开发一项技术。双方就权利归属和实施事宜仅作出如下约定:研究成果完成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公司。乙公司派出的两名研发人员与甲大学派出的两名博士生均对发明的完成作出了创造性贡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由于是合作开发,而且双方的工作人员均对发明作出了创造性贡献,因此该专利权应当由甲大学与乙公司共有
B、由于是乙公司的两名研发人员和甲大学的两名博士生作出的发明,因此该专利权应当由该两名博士生和两名研发人员共有
C、对发明创造作出贡献的乙公司的两名研发人员和甲大学的两名博士生均有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
D、由于乙公司的两名研发人员与甲大学的两名博士生均对发明的完成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甲大学和乙公司无权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仅仅属于乙公司

答案C

解析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因此本题中发明创造来自于甲大学和乙公司的合作开发项目,二者有权利对专利申请的权利进行约定,选项A、D均错误。对于完成发明创造的乙公司的两名研发人员和甲大学的两名博士生,其行为均属于职务行为,其无权享有专利申请权,但有取得奖励、报酬的权利。因此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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