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卷烟和雪茄烟,2014年10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A生产企业购进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2000万元、增值税额340万元;从B生产企业购进烟丝,取得普通发票,注明金额212万元;购进其他材料,取

admin2016-01-29  27

问题 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卷烟和雪茄烟,2014年10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A生产企业购进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2000万元、增值税额340万元;从B生产企业购进烟丝,取得普通发票,注明金额212万元;购进其他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40万元、增值税额23.8万元,支付运输单位不含税运费10万元取得了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途中损失了4%,经查属于非正常损失;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劳保用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00万元;
(2)将一批成本为87万元的烟叶运往A企业加工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元,A企业没有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
(3)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价26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的运费、保险费合计4万元,关税税率40%,将货物从海关监管区运至本厂仓库发生不含税运输费用0.7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一辆商务客车用于企业经营,支付货价20万元,境外运输费用和保险费无法确定,经海关查实,同期相同业务的运输费用占货价的5%,商务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5%、消费税税率为5%,缴纳进口环节税金后海关放行;
(4)本月生产领用外购及进口已税烟丝生产卷烟,共生产卷烟2200标准箱。向商场销售卷烟40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0万元,由于货款收回及时,给予商场2%的折扣,实际取得收入1960万元。向烟酒专卖店销售卷烟50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00万元,并取得专卖店延期付款利息收入3.51万元,已向对方开具了普通发票。销售雪茄烟取得含税销售额702万元,包装费8.19万元,开具普通发票。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36%;
(5)将6标准箱卷烟换取原材料,合同规定,卷烟按平均价计价,供货方提供的原材料价款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双方均按合同规定的价格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8标准箱卷烟,本月收取预收款40万元,双方约定于下月15日发货;
(6)本月没收卷烟逾期包装物押金14.8万元;另外将50条卷烟做样品,分给各经销单位;将1标准箱卷烟分给职工作福利;
(7)月初将100标准箱卷烟移送本市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用于销售,非独立核算门市部本月对外销售了56标准箱,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280万元;
(8)将9月份委托加工收回的雪茄烟,全部接装过滤嘴对外销售,共取得零售收入40.95万元;销售本厂2009年2月份购人的小轿车一辆,取得收入共计12万元。假定本月月初库存外购烟丝买价20万元,月末库存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外购烟丝买价35万元。本月取得的合规发票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卷烟的最高价210元/条、平均价200元/条(均为不含税价格)。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下列对于本题业务税务处理表述正确的有(  )。

选项 A、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的当天
B、将委托加工收回的雪茄烟接装过滤嘴对外销售,不再征收消费税
C、将自产卷烟换取原材料,按照本期最高售价征收消费税
D、将100标准箱卷烟移送本市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用于销售,应按照移送数量100标准箱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E、业务(1)中,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劳保用品不得抵扣进项税

答案A,C

解析 业务(1):
增值税进项税=340+(23.8+10×11%)×(1-4%)+1 00×3%=366.90(万元)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人劳保用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业务(2):
A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87+10)÷(1-30%)×30%=41.57(万元)
加工费用的进项税=10×17%=1.7(万元)
业务(3):
进口烟丝的关税=(26+4)×40%=12(万元)
进口烟丝的消费税=(26+4+12)÷(1-30%)×30%=8(万元)
进口烟丝的增值税=(26+4+12)÷(1-30%)×17%=10.20(万元)
进口烟丝的运费可抵扣进项税=0.7×11%=0.08(万元)
进口商务客车关税=(20+20×5%)×(1+3‰)×25%=5.27(万元)
进口商务客车的消费税=[(20+20×5%)×(1+3‰)+5.27]÷(1-5%)×5%=1.39(万元)
进口商务客车的增值税=[(20+20×5%)×(1+3‰)+5.27]÷(1-5%)×17%=4.71(万元)
进口商务客车应缴纳车辆购置税=[(20 4-20×5%)×(1+3‰)+5.27]÷(1-5%)×10%2.77(万元)
业务(4):
销项税=(2000+2500 4-3.51÷1.17+702÷1.17+8.19÷1.17)×17%=-868.7(万元)
消费税=(20004-25004-3.51÷1.17)×56%4-(7024-8.19)÷1.17×36%+(400×150+500×150)÷10000=2753.7(万元)
业务(5):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的当天。
进项税=5.1(万元)
销项税=6×200×250×17%+10000=5.1(万元)
消费税=6×210×250÷10000×56%+6×150÷10000=17.73(万元)
业务(6):
销项税=14.8÷1.17×17%+(50×200+1×250×200)×17%÷10000=3.17(万元)
消费税=14.8÷1.17×56%4-(50×200×56%4-50×0.6+1×250×200×56%+150)÷10000=10.46(万元)
业务(7):
应纳销项税=280×17%=47.6(万元)
应纳消费税=280×56%+56×150÷10000=157.64(万元)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
业务(8):
应纳销项税=40.95÷1.17×17%=5.95(万元)
应纳消费税=40.95÷1.17×36%=12.6(万元)
卷烟由于接装过滤嘴、改变包装或其他原因提高销售价格的,应按照新的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
销售已使用过小轿车应纳增值税税额=12÷(1+3%)×2%=0.23(万元)
可抵扣消费税=2000×30%4-18+20×30%-35×30%=613.50(万元)
应纳消费税=2753.7+17.73+10.46+157.64+12.6-613.50=2338.63(万元)
卷烟厂本期销项税=868.7+5.1+3.17+47.6+5.95=930.52(万元)
卷烟厂本期可抵扣进项税=10.2 4-0.08+1.7 4-366.90+4.71+5.1=388.69(万元)
卷烟厂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930.52-388.694-0.23=542.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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