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发生一起社会影响较大的绑架杀人案。在侦查阶段,因案情重大复杂,市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工作。检察官在开展勘验、检查等侦查措施时在场,并就如何进一步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以及适用法律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意见,对已发现的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了纠正意见。关于检察院

admin2019-11-14  35

问题 某市发生一起社会影响较大的绑架杀人案。在侦查阶段,因案情重大复杂,市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工作。检察官在开展勘验、检查等侦查措施时在场,并就如何进一步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以及适用法律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意见,对已发现的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了纠正意见。关于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64题,多选)

选项 A、侵犯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权,违反了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
B、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C、体现了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D、有助于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的实现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最高检规则》第56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最高检规则》第56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可以口头纠正,情节较重的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故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的行为并没有侵犯公安机关的侦查权,也未违反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故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检察官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意见,对已发现的违法行为提出了纠正意见,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故选项B正确。根据上述界定不难判断,检察院的行为体现了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有助于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的实现,故选项C、D正确。本题选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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