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

admin2018-05-10  36

问题 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
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
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
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
    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
    关于本案李强被狗咬伤的证据证明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年卷三第99题)

选项 A、赵刚的证人提出的书面证词属于书证
B、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为复印件,肯定无证明力
C、李强是因为挑逗赵刚的狗而被狗咬伤的事实的证明责任由赵刚承担
D、李强受损害与被赵刚的狗咬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由李强承担

答案C,D

解析 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之外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人向人民法院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证人作证也可通过书面证言的形式作证,也就是说,书面证词仍然是证人证言,故选项A错误。
选项B错误。根据《民事证据若干规定》第69条规定,只有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不是否定复印件的证明力,复印件如能与原件核对无误,仍具有证明力,只是效力没有原件强。所以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虽为复印件,但只要能与原件核对,也是具有证明力的。
选项C、D正确。根据《民事证据若干规定》第4条第5项规定,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除此之外,其他事实主张如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仍由受害方承担。本案中,李强挑逗赵刚的狗而被狗咬伤的事实属于受害人是否有过错的事实,应当由动物饲养人赵刚承担证明责任,故C选项正确。而李强受损害与被赵刚的狗咬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不属于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的范围,而应当由受害方自己证明,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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