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7—0201,下列可能引起合同解除的事件中,属于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是( )。

admin2020-04-24  39

问题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7—0201,下列可能引起合同解除的事件中,属于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是(     )。

选项 A、因发包人所在国发生动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100天
B、因罕见暴雨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了20天
C、承包人未按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工作
D、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下达开工通知

答案D

解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3)发包人违反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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