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某国有企业共同作出一项行政处罚,该企业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如何处理?( )

admin2011-04-17  37

问题 卫生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某国有企业共同作出一项行政处罚,该企业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如何处理?(  )

选项 A、该企业应当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由国务院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B、该企业可以同时向两个机构申请行政复议,由国务院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C、该企业可以同时向这两个机构申请行政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机构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D、该企业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机构申请行政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机构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答案D

解析 考查的是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该条例第23条规定:“申请人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14条的规定,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据此可知。D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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