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破产案件的诉讼程序,( )。 在本案中,甲厂于2002年年初召开厂务会决定做的几件事,其中无效的是( )。

admin2013-10-23  22

问题 本破产案件的诉讼程序,(    )。
在本案中,甲厂于2002年年初召开厂务会决定做的几件事,其中无效的是(    )。

选项 A、提前偿还乙厂未到期的债务
B、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C、对拖欠企业职工两个月的工资给予一次性补发
D、将长期未给职工报销的医疗费用给予全部报销

答案A,B

解析 新《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我们来看此题:甲厂2002年年初召开厂务会议,2002年4月申请破产,甲厂作出的几项决定都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申请的一年内。乙厂的债务未到期,因此提请清偿的行为无效,可以被撤销。甲厂以非常低的价格出售财产明显是以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此行为也无效。所以选A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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