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卷二第67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关于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程序,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8-06-27  30

问题 (2011年卷二第67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关于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程序,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但对所作判决,当事人不能再提出上诉
B、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是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C、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D、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答案B,C,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故选项B、C、D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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