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问题,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问题,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
2012-03-29
30
问题
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问题,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黑社会性质组织是犯罪集团,具有犯罪集团的一般属性
B、黑社会性质组织所从事的危害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又包括违法行为
C、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既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又包括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统一策划、指挥下从事的其他犯罪行为
D、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非法保护,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必要条件
答案
A,B
解析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刑法》第294条第1款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本题中,A和B选项符合上述解释的内容,所以是正确的选项。依据《刑法》第294条第3款的规定,犯前两款罪(指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因此,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只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不包括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统一策划、指挥下从事的其他犯罪行为,C选项是错误的。根据该解释,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选择性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所以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Mi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Richard是甲国驻乙的领事官员。一日,Richard目睹了发生在乙国的一起交通事故。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两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某百货公司销售空调机,在门口广告牌上写明:“凡在本处购买空调者,惠给总价款百分之三的回扣,介绍推销者给付总价款百分之一的佣金。”被人发现后举报到有关部门,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给付的回扣、佣金、账面上均有明确记载。该公司给付回扣的行为是()。
新华公司与梁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如新华公司未按期向梁某支付约定的劳动报酬则合同自行终止。该劳动合同履行8年后,新华公司拖欠梁某工资。新华公司主张合同自行终止,梁某则主张解除合同。对此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中国甲公司进口一批日产空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甲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1998年7月10日至7月20日,由承运人所属的“安远”号货轮承运上述货物。“安远”号在装货港外锚地因遇大风走锚与另外一艘在锚地待泊的货轮相撞,使“安远”号不能如期装货。“安
《审计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
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下列哪个选项正确?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包括下列哪些:
下列哪些情形下违反了律师的执业职责:
下列情形中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我国甲公司和美国乙公司签订合同中并未约定争议适用法律。现在双方就该合同发生争议,则可能适用的法律是()。
随机试题
血管紧张素转换酶(ACE)抑制药卡托普利的化学结构是
料位最高时,料位计指示也最高,这时探头接收到的射线最强。()
在德育教育中,对学生要坚持(),(),(),()的方针。
股骨颈骨折病人术后第2周可进行
垂体病变引起丘脑上部病变引起
乳岩情志郁结证的用方是乳岩气血虚弱证的用方是
建设工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效力从高到低依次为( )。
浙江三雕包括()。
强制储蓄效应
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以自有的10台笔记本电脑设定质押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在合同中,双方还特别约定:(1)如果甲到期不能还款,则该10台笔记本电脑即转移给乙所有,甲不得对此提出异议;(2)在乙占有期间,乙可以出租、使用该10台笔记本电脑,所得收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