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而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2012年卷二第37题)

admin2018-04-20  21

问题 对于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而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2012年卷二第37题)

选项 A、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
B、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C、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不起诉
D、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答案A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79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但不可以撤销案件。所以A项错误。B、C、D项的内容符合本条规定,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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