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

admin2010-03-18  30

问题 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

选项 A、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
B、专利代理机构对撤销其机构的处罚不服的
C、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
D、布图设计权利人对撤销布图设计登记的决定不服的

答案A,B

解析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五条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进行了规定,其中,“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和“专利代理机构对撤销其机构的处罚不服的”属于可以申请复议的情形,故A、B选项正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中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能申请复议。故C选项错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布图设计获准登记后,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发现该登记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通知布图设计权利人,并予以公告;布图设计权利人对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撤销布图设计登记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布图设计权利人对撤销布图设计登记的决定不服的,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能申请复议。故D选项错误。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六条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进行了规定,其中包括“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和“布图设计权利人对撤销布图设计登记的决定不服的”的两种情形。综上,本题答案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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