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林遗嘱中载明:我去世后,家中三间平房归我妻王珍所有,如我妻今后嫁人,则归我侄子张超所有。张林去世后王珍再婚,张超诉至法院主张平房所有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自由是宪法基本权利,该遗嘱所附条件侵犯了王珍的婚姻自由,违反《婚姻法》规定,因此无效,判决张超败诉

admin2017-06-13  29

问题 张林遗嘱中载明:我去世后,家中三间平房归我妻王珍所有,如我妻今后嫁人,则归我侄子张超所有。张林去世后王珍再婚,张超诉至法院主张平房所有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自由是宪法基本权利,该遗嘱所附条件侵犯了王珍的婚姻自由,违反《婚姻法》规定,因此无效,判决张超败诉。对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4年试卷一第13题)

选项 A、婚姻自由作为基本权利,其行使不受任何法律限制
B、本案反映了遗嘱自由与婚姻自由之间的冲突
C、法官运用了合宪性解释方法
D、张林遗嘱处分的是其财产权利而非其妻的婚姻自由权利

答案A

解析 所谓权利冲突是指合法、正当的权利之间发生的冲突。其核心内涵在于所有的权利都是有限度的,亦即,对任何一种权利的运用和行使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权利的限度主要体现为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范围、方式等都受到法律的限制,其目的在于确保权利人正当行使其权利。
    A、D选项考查婚姻自由权与遗嘱自由权的限度问题。所谓婚姻自由权是指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决定自己婚姻的权利。行使婚姻自由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结婚的条件与程序、离婚的条件与程序,这些规定划清了婚姻问题上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因此,婚姻自由的权利,既不允许任何人侵犯,也不允许当事人滥用。故A选项错误,当选。所谓遗嘱自由权是指自然人生前享有的通过遗嘱方式处分自己死后财产的自由和权利。行使遗嘱自由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我国《继承法》第16条明确规定,公民通过遗嘱的方式只能处分其个人财产。据此,本案中,张林遗嘱处分的是其财产权利而非其妻的婚姻自由权利。故D选项正确。
    B选项考查婚姻自由权与遗嘱自由权的冲突问题。本案中,张林依据《继承法》享有遗嘱自由的权利,亦即,自由处分其财产的权利;王珍依据《婚姻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亦即再婚的权利。然而,张林在遗嘱中载明,若妻子王珍再婚,则剥夺其对所继承财产的处分权。这一条款反映了张林的遗嘱自由权与王珍的婚姻自由权之间的冲突。故B选项正确。
    C选项考查合宪性解释。所谓法律的合宪性解释,是指法律有两种或多种解释的可能时,择取其中与宪法不相抵触的解释。据此,合宪性解释既是一种法律解释方法,也是一项法律解释要求。本案中,依据《宪法》第49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的规定和《婚姻法》第2条“实行婚姻自由”的规定,法官认为该遗嘱所附的条件侵犯了王珍的婚姻自由,违反了宪法保护公民基本人权的原则和精神,据此认定该遗嘱无效。该判决运用了合宪性解释的方法,故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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