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6月17日,某市林区议价粮油经营部受委托将某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从澳大利亚进口的150吨小麦销售给邻市林海面粉厂,外运时因未办理本市粮油出境准运证被本市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粮食管理,严厉打击套购、倒卖非

admin2014-04-02  40

问题 1995年6月17日,某市林区议价粮油经营部受委托将某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从澳大利亚进口的150吨小麦销售给邻市林海面粉厂,外运时因未办理本市粮油出境准运证被本市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粮食管理,严厉打击套购、倒卖非法活动的若干规定》,对其作出没收的处理。林区议价粮油经营部不服,于同年7月15日向位于同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9月17日,林区议价粮油经营部在没有接到任何复议答复的情况下,向林区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
林区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原告的起诉?

选项

答案由于林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应当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并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即山区人民法院。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因此,本案中的林区人民法院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以后,应当移送给山区人民法院,山区人民法院在接到本案后,不可自行再行移送。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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