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向银行贷款100万元,以一处房产抵押并登记,同时提出丙企业为连带保证人为其担保。借款到期后,甲企业不能履行债务,则( )。

admin2013-12-28  32

问题 甲企业向银行贷款100万元,以一处房产抵押并登记,同时提出丙企业为连带保证人为其担保。借款到期后,甲企业不能履行债务,则(    )。

选项 A、首先由丙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足部分以房产作价给付
B、首先以房产作价偿付,不足部分由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
C、可直接将此房产过户给银行所有,不足部分由丙企业承担
D、银行有权选择放弃要求甲企业以房产作价给付,而直接要求丙企业承担责任

答案2

解析 理由见上题。C项表述属流抵契约,无效。流抵契约是指当事人在抵押权合同个约定当债务人后期未清偿债务时,抵押物的所有权由债权人取得。《担保法》第40条的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的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来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禁止流抵契约的目的在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防止债权人利用债务人的窘迫境地取得抵押人的抵押权。尽管抵押权实现时,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也可以由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但那是他们再行协商的结果,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人不愿意失去对自己有特殊意义的抵押物,其还可以清偿债务而保全抵押物。应当注意:当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的,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若因此而丧失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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