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乙企业(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度取得销售收入7 800万元,销售成本为4 600万元,会计利润为800万元。2015年,乙企业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1)在管理费用中,发生业务招待费70万元,支付给其他企业管理费20万元,新产品的研

admin2018-05-15  42

问题 某市乙企业(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度取得销售收入7 800万元,销售成本为4 600万元,会计利润为800万元。2015年,乙企业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1)在管理费用中,发生业务招待费70万元,支付给其他企业管理费20万元,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16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期损益);
(2)在销售费用中,发生广告费700万元,业务宣传费140万元;
(3)发生财务费用100万元,其中年初从关联企业借款1 200万元,支付全年的利息费用90万元,已知关联企业对该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额为480万元,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5.8%;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通过非营利组织向贫困地区的捐款50万元,银行罚息10万元,支付给环境保护局的罚款7万元;
(5)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实发工资总额500万元(其中包含残疾人员工资50万元),并实际列支职工福利费105万元,上缴工会经费10万元并取得“工会经费专用拨缴款收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
已知:乙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计算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选项

答案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职工工资可加计扣除5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00×14%=70(万元)。实际支出额为105万元,超过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5-70=35(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00×2%=10(万元),实际上缴工会经费10万元,可以全部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500×2.5%=12.5(万元),实际支出额为20万元,超过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12.5=7.5(万元);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35-7.5=7.5(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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