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安装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和设备经营性租赁业务,所有建筑服务业务均由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施工或分包,自当月开始投建新办公大楼。2017年10月发生与增值税相关的业务如下: (1)本地A建筑项目为营改增后的项目,采取一般计税办法,于当月竣

admin2019-04-10  41

问题 某建筑安装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和设备经营性租赁业务,所有建筑服务业务均由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施工或分包,自当月开始投建新办公大楼。2017年10月发生与增值税相关的业务如下:
  (1)本地A建筑项目为营改增后的项目,采取一般计税办法,于当月竣工结算。收取价税合计工程款220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因提前竣工收取奖励款20万元,开具企业自制的收款收据,款项已收到。采购建筑工程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179万元。A建筑项目工地一批板材被盗,经盘点确认被盗板材的实际成本为10万元。支付A建筑项目与劳务派遣公司结算的劳务派遣服务费180万元,分别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各一份,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金额5万元,税额0.25万元。
  (2)外省B建筑项目为营改增后的项目,采取一般计税办法,当月竣工结算,收取价税合计工程款333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已收到,发生分包支出1002.33万元。已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预缴增值税41.94万元,取得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采购建筑工程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134万元。支付B建筑项目和C市政工程项目发生的分包支出,其中B建筑项目取得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记载金额和税额为:金额111万元,税额3.33万元;金额800万元,税额88万元。C市政工程项目取得一份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载金额1030万元。支付B建筑项目建筑设备租赁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记载金额40万元,税额6.8万元。
  (3)外市C市政工程项目为营改增前的项目,采取简易计税办法,当月竣工结算,收取工程款515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款项尚未收到;发生分包支出1030万元。已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预缴增值税120万元,取得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采购建筑工程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24万元。
  (4)将营改增后进口的龙门吊出租,取得含税租金收入11.7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收到。
  (5)将营改增前购进的建筑周转材料出租,预收租金5.15万元,开具企业自制的收款收据,款项已收到(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6)将A建筑项目积余的螺纹钢等出售,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3.4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收到。
  (7)8月完工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D项目(采取一般计税办法),因存在质量问题,经协商退还工程款66.6万元,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款项已退还。
  (8)将营改增前以200万元购置的本地一间商铺出售,取得收入252.5万元。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并以“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将一批旧的建筑设备(均为营改增前购置)出售,取得收入20.6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0)公司新办公楼建造购进建筑工程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108万元,另外从A建设项目的材料仓库领取钢材、板材等,计成本300万元。
(11)发生水费、电费、通行费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总计1.2万元,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记载的金额为0.412万元,一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记载的金额为1.05万元。此部分进项税无法分清用于哪个项目。
(其他相关资料:实企业上期无留抵税额,无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无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期末余额及无税额抵减的期末余额。当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都已按规定进行报税)
要求:根据上述相关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选项

答案当期进项税额分别为: 采购建筑工程材料的进项税额 ①A建筑项目的进项税额=179(万元) ②B建筑项目的进项税额=134(万元) ③C市政工程项目的进项税额=24(万元) 因C市政工程项目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④公司新办公楼建造项目的进项税额=108(万元) 不动产分2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即108×60%=64.8(万元);其余40%先记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到第十三个月再转入进项税额抵扣。 当期采购建筑材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79+134+64.8=377.8(万元) A建筑项目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的进项税额=0.25(万元) B建筑项目的分包支出的进项税额=3.33+88=91.33(万元) B建筑项目设备租赁费的进项税额=6.8(万元) 办公楼的水、电费、通信费和通行费的进项税额=1.2(万元) 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进项税额=0.412+(1+3%)×3%=0.012(万元) 一级公路等通行费的进项税额=1.05+(1+5%)×5%=0.05(万元) 上述进项税额合计=1.2+0.012+0.05=1.262(万元) C市政工程项目使用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262×5000+(2000+3000+5000)=0.631(万元) 当期允许抵扣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377.8+0.25+91.33+6.8+(1.262一0.631)=476.811(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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