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以下关于遗嘱能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以下关于遗嘱能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dmin
2019-02-28
19
问题
以下关于遗嘱能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遗嘱能力是设立遗嘱的资格
B、无遗嘱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
C、设立遗嘱时无遗嘱能力,其后取得行为能力的,可使遗嘱有效
D、设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的,即使其后丧失行为能力,遗嘱仍然有效
答案
C
解析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可见,A、B项表述正确,不选。根据《继承法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据此,D项表述正确,C项表述错误,选C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Dz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共有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3年真题)甲使用暴力劫取国有档案,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329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的规定,判决甲犯抢夺国有档案罪。本案中,法院的解释属于()。
甲某用淀粉加工生产了。100件计6万盒、批号为“991104”的假普利胃炎胶囊,分3次售出,得赃款4万元。甲某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原则采取()。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构成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不包括()。
根据商标法规定,下列商品、服务或标志能够申请商标注册的是()。
(2010年真题)下列关于数罪并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15周岁)盗窃他人钱包,被陈某发现,为窝藏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失手将陈某打死。甲的行为构成()。(2012年单选5)
简述遗产的特征。
下列有关自然人人格权与身份权异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一个人想取得大学文凭,于是参加自学考试,通过努力,最后如愿以偿。这叫实现了他的
下列哪项不是危重哮喘急性发作的临床特点
负序电流测量仪表的准确度应不低于()。
施工现场防火制度要求正确的有()。
某公司准备购入一设备以扩充生产能力。现有甲、乙两个方案可供选择。甲方案需投资30000元,使用寿命5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5年后设备无残值,5年中每年销售收为15000元,每年的付现成本5000元,乙方案要投资36000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使用寿命也
某律师在代理一起产品责任案件时指出,半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没有判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所以本案也不应该判决精神损害赔偿,在此,该律师运用了
贾仁于2003年5月某晚将一名女青年强奸后杀害。贾仁的父母亲发现后,马上动员贾仁去公安局自首,贾仁不肯去。于是贾父在家看好贾仁,贾母去公安局报告。到了公安局,贾母恰遇在公安局任副局长的亲戚吴友,贾母即把情况向吴友说明。吴友说:“杀人要偿命,自首也要坐一辈子
设u=f(x2+y2,xz),z=z(x,y)由ex+ey=ez确定,其中f二阶连续可偏导,求
MakingYourselfaGoodRecordIfyouareanAmericanandyouthinkyoumightneedtoborrowmoneysomeday,thebestthingto
Up-Minneapolis,MN—Afatherwasrecentlyarrestedbythepoliceforspankinghischild,startingadebateamongtheAmericanpub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