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栋大楼起火,导致11位正在施工的农民工遇难,20余名农民工受伤。事故发生后,市政府依法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重大责任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经市政府批复后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建设单位甲公司将装修工程发包给乙公司后,乙公司又将装修工程违法分包给不

admin2014-02-16  31

问题 某市一栋大楼起火,导致11位正在施工的农民工遇难,20余名农民工受伤。事故发生后,市政府依法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重大责任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经市政府批复后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建设单位甲公司将装修工程发包给乙公司后,乙公司又将装修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丁公司(为丙公司的分公司)等多家公司,丁公司将分包工程交给王某组建的施工队负责施工,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王某施工队的两名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丁公司在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经查,丁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合同约定:“装修工程由王某施工队负责施工,装修材料由丁公司提供;丁公司向王某提供劳务费用400万元;施工人员工伤概由王某负责,施工人员工资由王某支付。”另查明,王某累计拖欠遇难和受伤农民工工资达60余万元。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分别对责任单位与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法条链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三十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十日。”“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罚处分。”
事故中死者家属对王某一直拖欠工资一事,可以寻求的法律救济有(    )。

选项 A、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要求丁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B、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要求丙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C、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D、请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丙公司或丁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答案B

解析 按照《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建设单位认可,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分包单位不得以再次分包名义再次转包给他人。因丁公司不具备资质,故分包合同无效。丁公司与王某之间的合同也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丁公司为丙公司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对外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故死者家属可要求丙公司支付拖欠工资。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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