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其供货企业达成协议,按销售量挂钩进行平销返利。2006年5月向供货方购进商品取得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2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当月按平价全部销售,月末供货方向该商场支付返利4.8万元。下

admin2019-03-04  22

问题 某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其供货企业达成协议,按销售量挂钩进行平销返利。2006年5月向供货方购进商品取得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2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当月按平价全部销售,月末供货方向该商场支付返利4.8万元。下列该项业务的处理符合有关规定的有(    )。(2006年)

选项 A、商场应按120万元计算销项税额
B、商场应按124.8万元计算销项税额
C、商场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4万元
D、商场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9.7万元

答案A,D

解析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当期商场应按平价销售时的不含税销售价格计算销项税额;返利应冲减的进项税金=4.8/(1+17%)×17%=0.70(万元),则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20.4—0.70=1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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