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4-12-18  35

问题 下列关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在十一期间租赁乙公司的柜台一周进行大规模的高压锅甩卖活动,丁在此活动中购得高压锅两个,两个星期后因质量问题高压锅在使用中爆炸致使丁受伤,对此损失,丁可以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B、甲消费者协会向广大消费者作出承诺:乙商品产品质量合格,请广大消费者放心使用,后乙商品因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巨大损失,对此,消费者可以要求甲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C、甲为了节约成本违法使用乙的营业执照开了一饭馆,后一顾客丙因吃了甲饭馆的饭后,上吐下泻,经查,系甲饭馆的饭菜不卫生引起,对此,丙可以要求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甲为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发现乙公司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但并未取消其认证资格,因此给消费者造成巨大的损失,对此该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B,C,D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可见,A选项中,在柜台租赁期届满后,丁既可以向柜台的出租者乙公司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甲公司要求赔偿,当选。《产品质量法》第58条规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故B选项正确,当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2条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故C选项中,丙可以要求甲乙承担连带责任,当选。《产品质量法》第57条第3款规定:“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故D选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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