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男,39岁,农民。一天,农民叶某挖菜窖,占了张某家的地,张便找叶讲理。叶不但不认错,反而倚仗自己身强力壮,打了张某。张非常气愤,咽不下这口气,便伺机报复。第二天,张见叶的15岁女儿在地里干活,便产生了报复叶某女儿的念头,但又怕自己打伤小女孩而犯法,便

admin2010-01-30  29

问题 张某,男,39岁,农民。一天,农民叶某挖菜窖,占了张某家的地,张便找叶讲理。叶不但不认错,反而倚仗自己身强力壮,打了张某。张非常气愤,咽不下这口气,便伺机报复。第二天,张见叶的15岁女儿在地里干活,便产生了报复叶某女儿的念头,但又怕自己打伤小女孩而犯法,便找来自13岁的小儿子替他报仇,叫儿子去打叶某的女儿。小儿子受到父亲的怂恿,拿起一把铁锹冲过去,对准叶某女儿的小腿就是一锹,顿时将其大动脉血管砍断,流血不止。终因流血过多,叶某女儿抢救无效死亡。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张某与其儿子构成共同犯罪
B、张某属于间接正犯
C、张某属于教唆犯
D、张某应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2,8

解析 间接正犯不成立共同犯罪。所谓间接正犯,是指把他人的行为当做工具利用的情况,分两种情形;(1)利用没有责任能力或没有达到责任年龄的人去实行犯罪;(2)利用不知情的人的行为。本案中,张某的小儿子年仅13岁,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张某利用其子去实行犯罪属间接正犯,张某与其子不构成共同犯罪,张某应对其小儿子的故意伤人致死行为独立承担刑事责任。B、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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