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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丁留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丁留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1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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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丁留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乙优先于丙受偿
B、丙优先于丁受偿
C、丁优先于乙受偿
D、丙优先于乙受偿
答案
A,C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九条 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依据该条的规定,可以得知留置权的最优先的,因此C项是正确的。关键是乙的抵押权和丙的质权的顺序。该条规定的是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再看:《担保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条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九条 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依据该条的规定,可以得知留置权的最优先的,因此C项是正确的。关键是乙的抵押权和丙的质权的顺序。该条规定的是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再看:《担保法》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而该题中的机器很难认定为法定登记的抵押权,就不适用《担保法解释》第76条第1款的规定,那么谁为优先呢?物权最终还得看有效成立的时间,除非法律另有规定。题中抵押权虽然不是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但是其成立在先,并已经登记取得对抗效力,可以对抗在后成立的质权,因此是优先的,所以A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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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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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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