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受赠人( )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受赠人( )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admin
2022-07-22
26
问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受赠人( )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选项
A、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近亲属
B、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C、指责赠与人
D、将赠与财产转赠他人
E、挥霍赠与财产
答案
A,B
解析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5p2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题库税务师职业资格分类
0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税务师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债务人的共有财产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根据民法的相关理论,下列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供给甲公司限量生产的X型号的手表1000块,每块单价100元;甲公司应交付定金3万元;如果一方违约,则应支付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公司立即将3万元定金交付乙公司,并很快与丙公司就同一批货物
某县税务局在对所辖某家食品厂进行突击检查后,发现该厂采取欺骗手段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5万元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该税务局对该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管理人、债权人会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3年4月29日,蓝田公司向甲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申请,申请在殷都区鼎盛广场(某住宅小区)南侧建设蓝田港湾住宅楼。2013年5月13日,甲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将工程规划在《甲市日报》进行公示,并依法举行了听证。2013年11月24日
2013年4月29日,蓝田公司向甲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申请,申请在殷都区鼎盛广场(某住宅小区)南侧建设蓝田港湾住宅楼。2013年5月13日,甲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将工程规划在《甲市日报》进行公示,并依法举行了听证。2013年11月24日
王某伙同张某出售假发票,被公安机关抓获。王某为争取立功,将自己曾听到的张某抢劫他人财物的情况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后经查证属实。在张某抢劫案中,王某的揭发行为本身所形成的证据属于证据中的()。(2012年,经调整)
随机试题
Humanityusesalittlelessthanhalfthewateravailableworldwide.Yetoccurrencesofshortagesanddroughtsarecausingfami
试件经预热后进行插销试验时,要保持载荷()。
首长制、委员会制与混合制的含义。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生物群落的组成成分的是()
联系教学实际,论述如何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
系统的体育锻炼可提高人体对脂肪的氧化能力,主要表现在()。
张某,男,41岁。病已多年,表情淡漠,神识痴呆,喃喃独语,喜怒无常,语无伦次,污秽不避,不思饮食,舌苔腻,脉象弦滑。该病例中医治法应为( )。
砂率是水泥混凝土中砂子用量与石子用量之比的百分数。()
金融国际化主要是指浮动汇率制和经常项目控制的取消,从而实现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体化。( )
下列哪个方法使用了Graphics类的实例作为参数?()
最新回复
(
0
)